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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5-3 14:05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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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里要先提醒下个别网友,不要太敏感更不要激动,本来各位来这里的初衷,相信都是学习放松或娱乐,总不至于自己给自己找气吧?不然你生气我不气,自己气自己不也挺划不来?
有水平的!上来就先威胁旁的人不要插嘴多事~~那就我一个人来说好了~你不生气?谁知道呢?你在家里砸烂的电脑人家也不得知啊~可怜见的,这个自我表白很像受正规教育的硕果~
作为歌手这样的公众人物,自然是要放弃一部分自己的隐私,公众议论其作品乃至人品,何错之有?
黎,李,陈都作古了,但子孙都在,也并非联系不上,那要看人家怎么说了!至于何错之有,我又不是法官,怎么可能回答你呢~本来也想学你搜几个案例给你看看,再一想,这样太便宜你了,现在没受过教育的人照样上网骂人,攻击人家人品,还会上法庭呢.更何况你这样会搜案例的高手,自己解决去吧~
而且我的议论应该算是很温和的,相比之下,拿自己鞋砸布什那位伊拉克老兄,按你的尺度就要下地狱了吧?
不敢,按法官的尺度倒是见了报了,真上了法庭,要判刑呢,温总理不还给求情的吗?报纸都报道了呀~~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同学,搜呀!赶紧得,别浪费了你的才华~
但是在一个不错的帖子里加上一句“仍然有人在诋毁李香兰,仍然有人在捧杀邓丽君”,就很合适那样的场合吗?你想强调你推崇的李,你把她的歌排在第一位,别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你的想法,但你狗尾续貂式的做法只能使帖子魅力大打折扣!
很合适~诋毁李,论坛有人自己跳出来做了活教材,受过教育的同学都看见了?你没看见?受的教育还不够啊~咂咂~~我也没对我的帖子续什么东西,04年的旧贴拿出来,结果赞赏的坛友和反对的坛友如此不成比例,用陕西话说叫什么来着:美得很~美得很~
对了,别人一眼就看出了呀?你怎么知道的?不要搞包办代替么,又不是封建婚姻,你是封建社会出来的?要么你父母从小对你搞的是封建教育?
我随随便便谈“人家”的人品不违法不犯法,“人家”谈我,那要侵犯我的名誉权,所以我不怎么想,大不了法庭上见呗!
别介呀~你受过正规教育没有啊?野鸡学校出来的啊?你怎么可以一面当原告,一面把法官的饭碗给抢了啊?你犯没犯法是法官的工作啊!!
这里恶意发起对普通网友的人生攻击?遵的是哪国纪守的又是哪个论坛的法?
我们没受过你那样的教育,不知道恶意与不恶意,我以为那也是法官的职责范围.我只知道是你先攻击别人~完毕!!有论坛保存的贴子为证!!
但要声明下本人保留对个别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,不管你是普通网友也好,或是版主也好,个别人还是好自为之吧,总之希望大家都要有点法律基本常识,想不到能发出这样水平帖子的人竟然也是法盲一个,所以还是搜下类似的案例看看,不要以为是虚拟的网络,就可以恶意攻击诽谤普通网友,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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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掌~~总算没白受教育~只纠正你一两个字:任何人都有通过法律对他人提起诉讼的权利~~不仅是你和个别人~书没读好呀,气数!
真奇怪,法庭还会采信"应该知道...."这种名堂?“仍然有人在诋毁李香兰,仍然有人在捧杀邓丽君”那这句话你也应该知道啊,怎么还来问我?一个帖子里就这样前言不搭后语,下次写作文一定要打草稿~~
而且我用了问号来结尾没有用句号,也说明我不是绝对肯定我的言论,但是你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,证明人家没有说过类似的话?
看来你真没受过教育哦~~真是丢尽老师的脸!!你先提的观点,你先拿出人家说过这话的确切证据!!懂了没?没懂拿笔记下来,省得转背就忘~
真搞不懂,你可以不是绝对肯定,我么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?干吗你都要告我了还处处为我的观点提供有利佐证呢?
不要太过敏感嘛,也不要扯得太远,不然就是欲盖弥彰,还是理解能力有问题?
哦~你回答不了的,对你不利的就是太过敏感?是扯太远?谢谢你提醒了我,你上面所有对我的指责都是太过敏感嘛,也扯得太远,不然就是欲盖弥彰,是理解能力有问题么~~爽爽爽,这答案太爽了,我打算法庭上就这么答了~
我看这挺像地痞流氓的口吻嘛,不像接受过正规教育人的口气!
你辱骂我像流氓,我保留一切.....的权利~~!!!!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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